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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级别”而论,红毛和郑彪差不多,要高于万俟戈,也算得是庞天星的心腹马仔之一。但红毛和郑彪又有所不同。郑彪是纯粹的打手,专门为庞天星负责干一些脏活。多数时候,郑彪是单独行动,几乎没有什么帮手。

    而红毛则和万俟戈差不多,手下有一帮小流氓,控制着一个不小的“卖淫团伙”,手底下有六七个失足女。

    不过红毛控制的那些失足女,只有两个是从学校骗出来的女学生,其他都是混社会的待业青年,年纪也稍微大一点。

    红毛干这一行,可比万俟戈要早得多。万俟戈还在街面上瞎混的时候,红毛就已经开始搞“创收”了,这家伙还比较有“经济头脑”,他控制下的失足女卖淫的场所,不仅仅是在宾馆酒店,更多的是在各种娱乐场所。

    大部分都是在庞天星的场子里。

    据红毛交代,他就是在这个过程中认识庞天星的。

    一开始,是和庞天星场子里的保安产生了冲突,双方干过几架。

    最后自然是红毛输了。

    干架,红毛没输,这家伙和郑彪一样,有股子狠劲,好几次都将庞天星场子里的保安打得屁滚尿流,哭爹喊娘。但他玩不过“规则”,庞天星一旦启用“规则”的力量,红毛立即被碾压!

    被收拾两回之后,红毛学乖了,懂得了“拜码头”的重要性。

    街面上的混混,逻辑相对来说很简单——比我狠,我就服气,该当大哥!

    既然庞天星可以轻易调动规则力量来碾压他,红毛不服不行,立马就改变了策略,主动向庞天星“投降”,表示愿意跟着“天哥”混,以后天哥让干什么就干什么,绝没二话。

    对于这种送上门来的马仔,庞天星自然不会拒绝。

    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和“考验”,庞天星也认可了红毛的能力,渐渐将他当成亲信来用。

    “照红毛交代,庞天星用人的规则是这样的,得有把柄在他手里,他随时能够收拾。太蹈规守矩的人,庞天星是不会用的。一则是嫌人没能力,不敢冒险。二来没把柄,不好掌控……”

    张小山补充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