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小组之所以几乎已经完全排除掉迪卡是凶手的这一推断,除了迪卡有完美的不在场证据以外,没有传送记录也是一个关键。

    在他们看来,除了传送,迪卡就只能开车前往犯罪现场。而当天出入过仑嘉公寓的,只有那一位穿快递制服的人。那么凶手是迪卡,就需要满足至少两个条件。

    首先,迪卡要想办法弄到一身快递制服。

    但调查小组第一时间就核实过迪卡的消费记录,以及案发之前一段时间的行动轨迹。他们完全找不出迪卡与快递制服之间的联系。

    甚至那家快递公司,迪卡也没有亲自去过。只是在网上下单,直接用复制仪传送了一条项链过去。

    其次,迪卡需要在行凶当天采用驾车或徒步等等传统交通方式,从自己的住所前往栾树公寓。

    在案发当天,迪卡确实有开车离开夏日社区,但他的车一直停在公司楼下的地下停车场。调查小组在查看停车场监控时发现,虽然那辆小车的后半部分被一旁小货车的后箱挡住。但车头的部分却是可以看的很清楚。迪卡的车一直停在停车场,没有离开过。

    而迪卡本人,当天一直在办公室加班,案发时正在参加酒会,不在场证明可以说十分充足。

    结合这几点,调查小组很快就将迪卡从嫌疑人名单上剔除。虽然众眼那位记者提供了一个有些诡异的视频,如果真如视频上所示,有两个迪卡,那他的这些不在场证明确实都将不再成立。

    但奈何那个视频几乎全是造假制成,调查小组并不认为其上的内容真实可信。更重要的是,就在调查快递公司以后,快递车抢劫案进入了调查小组的视野。

    仑嘉的地址,同一个快递公司,制服,时间,具有反侦察意识的嫌疑人。

    将这两起案件放在一起来看,几乎就已经形成一个完美的闭环。

    凶手下午抢劫了一辆快递车。在翻看车上的货物时,眼尖的凶手一眼就认出了那条钻石项链。他不知道项链只是一条复制品,下意识的就认为才有人工快递的,肯定就是天然钻石。

    所以,他很高兴的将钻石项链收入囊中。之后随手看了看这份快递要送去的地址。在看到地址只是b级区域的一个公寓后,凶手就起来歹意。

    他现在网上对栾树公寓进行了一番搜索,很轻易的便发现那是一个整租公寓。公寓产权在一个房屋租赁公司手中。这也就是说,其中的住户全是租客。

    而从网上查到的户型信息来看,公寓内全是不大的小户型。所以,那个地址上的房间里,应该不会住有太多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