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话说的好,当秘密被第2个人知道时,就不能再称之为秘密了。

    他所做的事情,是和富强和郝好共同协商过的,那就把知情人的范围限制在哪三人之中。

    想到这里,郝好猜测,老六可能是遇到了问题,或者是有了什么发现,他一个人有点拿不定主意了。

    看看时间,离约定的时间还早,他把宁丹修改过的关于许强强歼一案的宣传文稿发到了自己的公众号上,又转载到自己的微博和博客上。

    律师做业务推广,当然是没有问题的。但一定要避免过于低俗。

    像法院门口发名片这种方式,还是不要用的好,太有损于律师的形象了。

    文案宣传,则是一个非常不错的方式。

    当然了,文案的内容一定要写好,不能单纯的吹嘘自己所办案子的结果如何如何好。而应该尽可以的告诉别人,自己通过怎么样的努力,发现了什么样的问题,最终达到了什么样的效果。

    这种文章,让人一看,自然而然地就会产生这个律师好利害的感觉。

    形象有了,宣传效果自然也就有了。虽然不会立刻带来业务,但只要被有心人看到,业务还怕少吗?

    事实上,网上回答咨询也是一种宣传手段。律师的回复专业一点,如果咨询人想委托律师,自然更信任提供专业意见的律师。

    而那些“我很专业,电话联系”之类的水回复,又怎么可能会引起委托人的信任呢。

    这些事情忙完了,时间也差不多,不让别人等自己,这是郝好在上次实习时因为自己以致而丢了案子后,就给自己定下的原则。

    他需要提前抵达聚会地点,也不希望自己迟到。

    虽然是自家兄弟聚会,但这个原则也是不能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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