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身契至今还在方家手中,他只不过是潜逃,然后隐瞒身份加入了明军,但他在法律上仍旧是方家的,之前方家的确知道他返回,不过没必要为了一个逃奴搞出太多的麻烦。可方家也不可能真甘心,他们只是暂时忍这口气而已,而这个逃奴居然杀了方家少爷,这个就等于是引爆火药桶了。

    “依律该如何判?”

    杨庆问史德威。

    “这得看依军法还是民法,依军法他就没罪,他退役了也是民兵,而且还是预备役上士,他还是军职,遇袭反击打死是自卫,咱们的军法有专门的条文。依民法那只能是斩,这属于斗殴杀人,依大明律本身就是要绞的,但他属于奴杀良人,是要加一等改成斩的。实际上他的问题不是最关键,咱们就是以他属于军队为理由就以军法审判,这个在理论上也是没问题的,民兵的身份本来就是亦民亦兵很模糊的,刑部也挑不出什么理最多不满一下。最麻烦的是他女人,她女人无论从何种道理上讲,肯定都是方家的人,杨继云哪怕在军中,他是方家家奴的身份也没变,家奴又不是不能当兵,而且根据皇庄的卫生所郎中诊断,他女人还怀孕了,那么这个孩子也是方家的人。”

    史德威说道。

    “也就是说,在依法律的情况下咱们最多护住他,但护不住他的女人和这个未出世的孩子。”

    杨庆说道。

    “是的,除非监国特赦。”

    史德威说道。

    监国的确可以特赦,承认以斗殴杨继云奴杀良人的罪名,然后以军功特赦,那么他的女人和孩子还是他的女人和孩子。哪怕他是方家的人,女人和孩子也是先属于他,再因为他而属于方家,但他死了或者因罪在监狱无法照顾的情况下,方家是有权绕开他直接要那女人的。

    因为别人无权照顾这个女人。

    杨庆继续看着这份报告。

    这件事的核心还是奴隶问题。

    而他至今也没动这件事,就是因为奴隶问题牵扯太大,仅次于他玩公田法,话说江南的奴隶问题是连当年朱元璋都没敢动的。

    这其实是蒙古人留下的锅。

    中国古代奴婢制度在北宋末年接近于名存实亡,大怂的确不行,但这一点确是值得肯定。北宋初年奴隶问题依然严重,但北宋的一百多年里逐渐将人身依附的奴婢,变成了事实上的雇工,奴婢只是个名称,甚至就连名称也逐渐没了。比如婢女变成了女使,家奴变伴当,不要小看水浒中经常出现的这两个称呼,这代表着宋朝在古代整个世界范围,可以说是最文明的标志。在宋朝后期的法律上主奴都一样,主杀奴那也是要偿命,主人强上婢女也是要流放的,所以郑屠骗金翠莲是娶妾的婚书,而不是直接买了个人身所有权的妾,金翠莲跑了也没被当逃奴抓,还照样和她爹在外面晃悠,甚至还敢再嫁人当妾。至于赵九妹家的婢子多死之类的,那个本质上不是法律的锅,就是光头佬的皇亲国戚也一样敢这么干,但法律上他还是得给那些小女生偿命,只不过没人敢管而已。